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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施工临时用电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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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7 15:5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临时用电计划:

(一)、准备工作:
(一)、施工用电主要分为两阶段,即主体阶段和安装及装修阶段,用电量最集中。负荷最大时期在于主体工程阶段,故施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以主体施工阶段为主要计算依据。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包括动力用电与照明用电两部分,用电量计算考虑以下几点:
1、工地使用的全部动力设备和照明用电数量。
2、施工高峰期阶段同时用电的机械设备数量。
现场用电主要为施工用电,除施工用电为三相用电外,其余为单相用电。
(二)、用电设备的额定功率Pe或额定容量Se是指铭牌上的数据,对于不同负载持续率(暂载率)下的额定功率或额定容量,应换算成统一的负载持续下的有功功率,即设备功率Pe′。
1、持续工作制的电动机的设备功率等于额定功率。
2、短时工作制或周期工作制的电动机(如塔吊电机、施工电梯电机等)的设备功率是指将额定功率换算成统一负载下的有功功率。
采用本次计算的办法计算负荷时,塔吊(施工电梯)应统一换算到负载持续率JC=40%的有功功率,按下式计算:
Pe=2Pe′×   JC    (KW)
3、电焊机的设备功率是将额定容量换算到负载持续率JC=60%的有功功率
Pe=Se′×   JC   ×cosφ(KW)
4、成组用电设备的设备功率是指不包括备用设备在内的所有单个用电设备的设备功率之和。
5、照明设备功率是指灯泡上的设备功率。
(二)、线路敷设
线路采用三相五线制配电,每一回路设置一个分级配电箱,控制本回路的机械设备,各个设备设开关箱,控制本设备。
施工用电线路应由专业电工敷设,敷设完毕经公司安全科验收合格才开始使用。

二、临时用电管理与验收:

    ⒈临时用电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⒉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
    ⑴  现场勘探,确定电源进线总配电箱(柜),分配电箱的位置及线路
走向。
    ⑵  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导线截面和电器的规格。
⑶  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⑴施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⑵修改施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⑶施工临时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⑷施工临时用电检查验收表。
    ⑸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接地电阻测定记录。
⑹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
    ⑺定期检(复)查表
    ⑻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4、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5、施工临时用电在使用前,依据《JGJ59-99》对其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人员由公司质安科、项目部临时用电管理小组组成,首先检查施工用电资料是否齐全、真实,现场临时用电线路、设备的布置是否与组织设计相符,抽样检测接地电阻值、绝缘电阻值是否合格,试验漏电保护器、开关、闸刀是否灵敏等,施工临时用电综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电工职责:

⒈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⒉电工应掌握用电安全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⒊上岗前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个人防护用品。
⒋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锁好开关箱。
⒌负责保护用电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重复接地)和开关箱。     
⒍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在一般情况下不许带电作业,带电作业要设监护人。
⒎按规定定期(工地每月、公司每季)对用电线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和维修记录。
⒏应懂得触电急救常识和电器灭火常识。

四、电缆线路:

    ⒈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埋深小于0.7m,电缆紧邻上下,左右两侧均匀覆设不小于5cm厚细砂,上面覆盖保护层,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⒉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⒊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支架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绑扎线必须采用绝缘线,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电缆能承受自重带来的荷载,敷设高度应符合规范规定,但沿墙壁敷设时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得小于2.0m。   

五、配电柜(盘)、配电箱及开关箱:

    ⒈配电系统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末级配电箱,实行三级配电。室内总配电柜的装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配电柜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不少于1.5m,后面的维护通道为0.8m(个别部位不许少于0.6m),侧面通道宽度不少于1m。
    ⑵  配电室的天棚距地面不低于3m。配电装置的上端距顶棚不小于0.5m。
    ⑶  在配电室内设置值班或检修室时,距配电柜(盘)的水平距离大于1m,并采取屏障隔离。
    ⑷  配电室门应向外开。
    ⑸  配电柜(盘)应装设开孔锁、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开关。   
    ⑹  配电柜(盘)上的配电线路开关应标明控制回路。  
    ⑺  配电柜(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应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⒉配电箱:动力配电箱与照明开关箱宜分别设置。
    ⒊总配电箱以下设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设开关箱。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装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⒋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⒌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安装应端正牢固,箱中心点与地面的距离为1.5m。
    移动式开关箱应装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1.4m。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⒍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并便于操作(间隙5cm)不得歪斜和松动。电线应用绝缘导线,剥头不得外露,接头不得松动。
    ⒎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分设。
    ⒏箱体的金属外壳应作保护按零(或接地),保护零线必须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⒐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并要求上部为电源端,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⒑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六、电器装置的选择:

    ⒈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设备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熔断器的熔容量应与用电设备容量相适应。
    ⒉当总路设置总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熔断器、分路熔断器。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短路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断路器。
    ⒊每台设备应有独立的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制,严禁用一个电器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⒋现场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都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⒌购置漏电保护器必须是国家定点生产厂或经过有关部门正式认可的产品。
    ⒍对新购置或搁置已久重新使用和使用一个月以上的漏电保护器应逐月检测其特性,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
    ⒎使用于潮湿和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
    ⒏手动闸刀开关只允许用于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3.0kw的动力电路作直接启动。容量大于3.0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起动装置控制。

七、使用与维护:

    ⒈所有配电箱开关箱门应配锁,专人负责,应标明用途所控设备分路标记及系统接线图。
    ⒉配箱、开关箱每月检查维修一次,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电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和使用绝缘工具。
    ⒊送电操作过程: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停电操作过程: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特殊情况除外)。
    ⒋施工现场停电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⒌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清洁。
    ⒍熔断器的熔体(保险丝)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规格的熔体或其他金属裸线代替。

八、照明:

    ⒈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
    ⒉在正常湿度时,选用开启式照明器(一般灯具)。
    ⒊在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⒋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安装与危险场所等级相适应的照明器。
    ⒌在振动较大的场所,选用防振型照明器。
    ⒍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应合格,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⒎在特殊场所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电压不大于24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和导电良好的地面或金属器内工作照明灯电压不得大于12V。
    ⒏在单相及二相线路中零线与相线截面相同;在三相四线制线路中,当照明灯为白炽灯时,零线截面不大于相线截面二分之一,当照明灯具为气体放电灯或逐相切断的三相照明电路中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荷相的电流选择。
    ⒐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零线连接。单相照明回路的开关箱(板)内必需装设漏电保护器。
    ⒑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不低于2.5m。
    ⒒罗口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火线(相线)应接在中心触头上,零线接在罗口相连的一端。
    ⒓暂设工程的灯具宜采用拉线开关,拉线开关距地面2~3m,其他开关距地面高度为1.3m,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0m
    ⒔电器、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⒕不得把照明线路挂设在脚手架以及无绝缘措施的金属构件上,移动照明导线应采用电缆线,不宜采用其他软线。手持照明灯具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零线严禁通过熔断器。

九、接地与防雷

(一)接地
⒈在施工现场供电的TN-S系统中,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⒉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通过总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之间不得再做电器连接。PE线应单独设置,不作它用,重复接地线应与PE线相连接,严禁与N线相连接。
    ⒊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⒋保护零线采用绝缘导铜线,截面积不少于1/2相线截面积,与电气设备相连的保护零线可用截面积不少于2.5mm2 绝缘多股铜线,手持电动工具的PE线截面积不大于1.5mm2。绝缘铜线。
    ⒌保护零线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
    ⒍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
⒎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Ω。
⒏不得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不宜采用罗纹钢。
    ⒐垂直接地体应采用角钢、长度为2.5m,埋入地下0.7米,接地线与接地极连接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禁止采用绑扎的方法。
⒑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线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二)防雷
1、在主体工程施工时,塔吊为最高设备,而物料提升机在其保护范围内,但由于物料提升机最后退场,故物料提升机均须作避雷针,防止雷击。
2、避雷针可用直径为20的圆钢,其长度为1.5m。避雷针装设于设备的最高端。
3、施工现场低压配电室的进线或出线处应将架空线绝缘子肢与接地装置相连接,作防雷接地,以防雷击。
4、防雷接地引下采用φ6圆钢,各段焊接,保证电气连接。

十、临时用电使用要求

1、 施工现场的全部线路均使用五芯电缆埋地设置
电缆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少于0.7M,并在电缆上下左右铺设不小于
50MM厚的细沙,然后盖砖。
2、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用绝缘子固定,严禁沿脚手架、树木或其他设施覆设
3、严禁使用金属裸露导的线作绑扎线。
4、所有配电箱一律使用标准的配电箱并标明其名称。用途,箱门上锁。
5、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有专业电工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
6、检查和维修时必须将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十一、安全电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及电气防火措施

(一)、组织措施
1、建立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制度,并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
2、建立技术交底制度。
向专业电工、各类用电人员介绍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总体意图、技术内容和注意事项,并应在技术交底文字资料上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签字手续,载明交底日期。
3、建立安全检测制度。
从临时用电工程竣工开始,定期对临时用电设备进行检测,并作好检测记录。
4、建立电气维修制度。加强日常和定期维修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并建立维修工作记录,记载维修时间、地点、内容、技术措施、处理结果、维修人员、验收人员等。
5、建立工程拆除制度。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工程的拆除应有统一的组织和指挥,并须规定拆除时间、人员、程序、方法、注意事项和防护措施等。
6、建立安全检查和评估制度。安全管理部门要按照《建筑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定期对现场用电安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7、建立安全用电责任制。对临时用电各部位的操作、监护、维修、分片、分区、分机、落实到人,并辅以必要的奖惩。
8、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对专业电工和各类用电人员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过考核合格者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上岗或随意串岗。
9、强化安全用电领导体制。改善电气技术队伍素质。
(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保安全生产,室外可部分采用电缆敷设在电缆沟内,过道路的地方电缆必须加套钢管保护。楼层干线电缆沿楼层预埋套管,电缆穿在管内,每一层设置一只二级随机箱。临时设施内固定用电器电缆穿在护套管内,不得外露。室内照明线路电线采用PVC护套管,室外临时照明线路采用三芯橡胶电缆。
施工生产、生活用电分开。生活用电能满足照明、空调、电脑等需求为标准,并确保线路统一进行线路管理,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用电主线路使用五芯电缆,埋地敷设,现场设置安全总配电箱一只,按线路接出要求设置分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按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配置。进场后需编制专项用电方案,做好防护措施,确保用电安全可靠。
    1、整个施工现场供电系统采用TN-S系统,Ⅰ、Ⅱ、Ⅲ、Ⅳ回路均采用三相五线制,并在 1DX、2DX、3DX、4DX旁重复接地,接地体及接地电阻均按国家规范要求施工。
    2、所有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全部与保护零线PE相连接,全部开关箱均装漏电保护器。
3、所有配电箱,均采用标准配电箱。
4、对所有的接地点及保护零线每月定期检查,测试交验做好记录。
5、现场所有临时用电均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执行。
(二)、电气防火措施
1、合理配置、整定、更换各种保护电器,对电路和设备的过载、短路故障进行可靠的保护。
2、在电气装置和线路周围不堆放易燃、易爆和强腐蚀介质;不使用火源。
3、在电气装置相对集中的场所配置绝缘灭火器材等,并禁止烟火。
4、加强电气设备相间和相地间绝缘,禁止闪烁。
5、合理设置防雷装置。
6、建立易燃、易爆和强腐蚀介质管理制度。
7、建立电器防火责任制。
8、建立电气防火教育制度,经常进行电气防火知识教育和宣传,提高各类用电人员电气防火自觉性。
9、建立电气防火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强化电气防火领导体制建立电气防火队伍。
11、电气操作人员应认真执行电气施工规范,正确选择连接各种导线,接线桩压接牢固。
12、配电箱的耐火等级要大于三级,室内配置绝缘灭火器。
13、严禁超载使用电动机,电机周围不得堆放易燃物。
14、工人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电壶等高功率电器,使用碘钨灯时,灯与易燃物间距要大于30cm,严禁使用床头灯和床头开关,且室内灯泡功率不得超过100W。
15、使用焊机要执行用火审批制度并备防火设备。
16、配电箱、开关箱内严禁堆放杂物,并有专人清扫。
17、严格执行防火检查制度,建立防火队伍。
18、一旦发生电气火灾,应立即拉闸,穿戴绝缘用品并用干粉灭火器扑救,严禁使用导电灭火剂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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